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棚户区改造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实施。政府除了鼓励地方实行财政补贴、税费减免、土地出让收益返还等优惠政策外,还允许在改造项目里,配套建设一定比例商业服务设施和商品住房,支持让渡部分政府收益,吸引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即使得原棚户区居民能享受到更好的公共服务,还可以缓解政府筹资压力,提高改造效率。棚户区如果有院子的话,具体要看院子的面积有没有算在产权证以内。如果算在产权面积以内,是给予赔偿的。如果没有算在产权面积以内,原则上不予赔偿。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与拆迁办沟通,争取最大利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