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刑事诉讼法第11条规定,人民审判案件,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公开审判,指审理案件和宣告判决,除了法庭评议以外,一律公开进行。它是刑事审判的一项基本原则。公开审判,应当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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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庭3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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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允许公民到场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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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允许记者采访和报道。特别关注:
1.审判公开的例外:(
1)涉及国家秘密;(
2)涉及个人隐私;(
3)未成年人犯罪,其中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不公开审理(司法解释规定是指开庭时的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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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涉及商业秘密。(司法解释规定必须由当事人提出申请。)
2.在公开审理案件时,对于公诉人、诉讼参与人提出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证据时,审判长应当制止。如确与本案有关的,应当决定案件转为不公开审理。
3.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任何公民包括与审理该案无关的工作人员和被告人的近亲属都不得旁听。审理未成年被告人的案件,适用相关规定。
4.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告判决也必须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