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员工有过错呢,劳动合同规定了哪些:
1、员工在试用期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员工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
3、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并且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害;
4、员工与其他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企业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企业向员工正式提出解除与其他企业的劳动关系,但员工拒不接受;
5、员工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趁人之危,使企业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6、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劳动法规定的上述6条员工过错仍是原则性规定,企业在实际操作中要内化为规章制度、管理行为和合同条款。如何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如何证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在之前的章节中都有所表述,其他内容稍后再述。
当然,一旦上述六种情况成立,对于企业来说处于非常有利的地位,这意味着:
1、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赔偿金;
2、将解约理由通知工会后,只要工会通过,就可以即时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3、对所有员工适用,即使是处于医疗期的员工、三期女员工,或者其他享受特殊保护的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