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原则上,女性职工在孕期内同样享有依法提请离职的权益,这并不受孕期特殊性质的影响。
然而,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以及各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职工在提出离职时需遵循一定的程序与步骤,包括提前向所在单位提交书面申请等。通常情况下,职工需提前告知用人单位其离职意向。在此基础上,针对处于孕期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其离职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