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山东省卫生厅指导意见,枣庄市对补偿方案进行了调整,2013年1月1日之后入院的20类重大疾病患者,乡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为150元,补偿比例为90%;县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为300元,补偿比例1万元以下为70%,1万元以上为80%;市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为500元,补偿比例为70%,市外医疗机构起付线为1000元,补偿比例为70%。
据了解,目前,该市新农合补偿政策按要求已调整到位,各区(市)新农合大病保险资金已全部拨付到位。新农合完成补偿后,保险公司对患者自负的合规医疗费用再次补偿,2013年的补偿标准是:8000元以下补偿17%,8000元以上补偿73%。今后年度将根据资金收支结余情况对补偿比例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