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首先要申明的一点是,安置房和其他的房产一样,也是有房产证的,需要按照既定的程序去办理。
第一,购房者要审查发展商的资格手续是否健全,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五证是否完备。
第二,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第三,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
安置房怎么办房产证
1、安置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
2、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
3、拆迁安置协议及已回迁安置证明(收原件)
4、查档证明(收原件)
5、被拆迁人身份证若被拆迁人是单位的,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被拆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收原件),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6、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7、安置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收原件)_
8、安置单位受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9、若增加安置面积的还需提交投资发票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收原件)
10、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收件窗口领取,当事人共同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