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
劳动执法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职责,如果工资被拖欠、社保被拒交、工伤后单位不申报、加班不付加班费、用人单位不签合同或随意解除合同,可以向县、区级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如果是建设工程的的施工者拖欠工资,应当向住建局投诉,这些工程的施工者都向住建部门交工资保证金,如果施工单位拖欠工资,建设部门可以动用工资保证金先行支付拖欠的工资,并对施工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