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协会有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的职责。作为对商品、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消费者协会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杂志、互联网等大众媒介予以揭露、批评。自1991年以来,中国消费者协会与电视台合作,每年举办“
3.15”,揭露了大量的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典型案例,不仅对不法经营者进行揭露,还使他们得到了法律制裁,并提高了广大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能力。但消费者协会不能仅通过一年一度的“
3.15”晚会进行揭露、批评,对通过投诉、调查等途径发现的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应当通过各种方式进行及时揭露、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