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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租用的房屋,需要交土地使用税吗

帮助5人 4.4w浏览 匿名 2021-03-31 湖北荆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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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城镇土地税暂行条例和房产税暂行条例那都是必须的,必须缴纳的。土地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规定---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条例
    第一条规定---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房产税条例
    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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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202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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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租用土地使用税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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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租使用土地的土地使用税由谁承担?
《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法规〉的通知》(国税地〔1988〕15号)第四条明确,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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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用的土地交土地使用税吗,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办法
则出租方缴纳土地使用税;如果出租方属于免税单位或个人,则承租方缴纳土地使用权。因此,土地使用税该由谁交的问题具体看出租方是否为应税单位或个人。根据,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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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用集体土地交土地使用税吗?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依照条例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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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企业土地使用税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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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厂房转让税费是多少
[律师回复] 解析:
出让方应履行的税费项目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种:
首先,营业税方面:
当单位及个人通过转让土地使用权获取的全部收益,自其购入或接受原价计算得出后的剩余部分,将被视为营业额,并根据5%的税率进行营业税的缴纳。
其次,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及教育费附加:
这两项税费的计税基础均为上述营业税额,且根据不同地区的具体情况,依据5%(位于城区或镇区的纳税人)或者3%的税率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再者,土地增值税:
此项税费的计税依据是转让土地使用权所获得的全部收益,减去法律规定的扣除额之后的余额,然后按照累进税率缴纳土地增值税。
法定的扣除额主要包括:
购买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款项;
开发土地所需的成本及费用;
以及与转让房地产相关的各项税金等。
对于受让方而言,需要承担的税费项目则主要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
该项税费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并按照特定的税率(因各个城市而异),每年进行缴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
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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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征收的程序和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房屋价值的补偿系数,以周边类似房价为参考基准进行适当调整,需特别指出的是,此处所谓“类似”的概念是指在区位、用途、建筑物结构以及占地面积等多方面具备相似特征的物业。
若未能就此达成共识,则应当依法委托专业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科学评估。
其次,对于涉及到的搬迁及临时安置费用,通常会在政府所制定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中予以详细规定。
再者,由于征收行为可能导致的停产、停业损失,其具体补偿数额应当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若双方无法在此问题上达成一致意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之相关规定,应当由专业评估机构通过科学评估手段加以确定。
以下是整个过程的详细步骤:
首先,规划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确定拆迁范围之后,将相关信息通知至被拆迁房屋所在地区、县政府机关。
其次,区、县政府机关接收到通知后,将立即通知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对居民常住户口的迁入进行严格控制,同时暂停办理居民常住户口分户手续。
再次,房屋征收部门将拟定出一份详尽的征收补偿方案,并上报给市、县级人民政府进行审批。
然后,当涉及到因旧城区改建而需要征收房屋时,若大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并不符合本条例的规定,那么市、县级人民政府有责任组织一场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共同参与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上各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原有的征收补偿方案进行必要的修订和完善。
最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将签署《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其中将对拆迁事项的各项权利和义务,例如补偿方式、金额、应安置人口数量、应安置面积大小、安置地点、楼层、搬迁过渡方式、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作出明确且具体的规定。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入屋盗窃罪温州量刑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若涉及到盗取金额达1000元人民币,便可启动立案程序展开追诉。
通常情况下,此类罪犯将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等刑罚,同时可能被要求支付罚金。
盗窃罪,即人们常说的偷盗罪行,其核心是通过非合法手段获取他人公私财产,且涉案金额需达到一定程度或存在重复性盗窃、进入他人住宅进行盗窃、携带武器实施盗窃以及利用扒窃手法获取公私财务的行为。
然而,并非所有的偷盗行为都会被判定为盗窃罪。
对于那些存在小偷小摸行为的人,由于遭受灾害导致生活困难而偶尔进行偷盗的,或者是受到威胁被迫参与盗窃活动但未分得任何赃物或仅分得少量赃物的,这些情况都不应该被视为盗窃罪,必要时,相关部门有权对他们进行适当的处罚。
此外,我们还需要将偷窃自己家人或近亲财物的行为与社会上的盗窃犯罪行为区分开来。
根据《解释》的规定,对于这类案件,一般情况下不应按照犯罪处理;
如果确实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在处理过程中也应当与社会上的盗窃案件有所区分。
根据《解释》的规定,虽然盗窃公私财物已经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是情节轻微,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
1.年龄在16岁至18岁之间的未成年人实施盗窃行为的;
2.能够全额退还赃款和赔偿损失的;
3.主动向警方自首的;
4.被胁迫参与盗窃活动,没有分得任何赃物或只分得少量赃物的;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况。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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