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是一种担保的方式,首先要看这笔定金担保的是什么。在签订正式合同前收付定金,如果没有特别约定,一般理解为“立约定金”,也就是说这笔定金担保的是要在合理期限内订立正式合同,一方如果拒绝签订正式合同,则适用定金罚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或者双倍退还定金。但是,如果不能订立合同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例如不能对主要合同条款达成一致,则不能视为任何一方违约,此时定金作返还处理,双方无责任。从你说的事实来看,不能签订合同的原因在于双方不能对拆墙改门的事达成一致,这个问题有些复杂,就你介绍的情况难以判断可否归责于你或者对方,要综合判断。举个例子,对方如果要拆承重墙,那么就可以归责于对方,因为这个要求违法也明显不合理。至于收付立约定金后签订正式合同的期限,如果没有约定,就要综合案情判断一个合理期限,一般的住宅出租来说,一周或者十天八天是合理的,超过了就可以认为不合理。你如果要主张不退还定金,上了就要负责举证证明对方无理拒绝签订合同,或者不能签订合同归责于对方,否则有较高败诉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