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陕西省新农村改造补偿新政策实施方案解读》,希望这篇文章对你有帮助,您可及时反馈意见:
为确保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做好2010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通知》(建村[2010]6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支持农民建房作为扩大内需的重大措施,统筹规划农民安居工程,全面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扶持政策,逐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居住问题,推动农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制度建设,切实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条件。
(二)目标任务
2010年全省完成农村65759户农村贫困群众危房改造任务。其中,5759户安排我省“7.18”、“7.23”特大暴雨洪涝灾害农村困难群众倒塌房屋的灾后重建。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完成3000户建筑节能示范户建设任务。
(三)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不搞强迫命令;
2、科学规划,统筹兼顾。结合当地实际,科学合理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年度计划,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新建与改造相结合的选择安置方式,统筹安排,分期推进,优先安排特困户;
3、突出重点,厉行节约。帮助贫困危房户改造建设最基本的安全、经济、适用、节能、节地、卫生的农房,不贪大求全,不加重群众负担,防止大拆大建和形象工程;
4、整合资源,合力推进。对扶持农村发展的各项资金和优惠政策进行整合,形成推进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建设的合力;
5、规范程序,严格管理。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和民主评议,接受社会监督。
二、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和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范围是全省所有县(区),对象是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的要求,居住在被确定为整栋危房(D级)和局部危房(C级)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等贫困户。优先安排五保户和低保户等特困户。各地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的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合理确定补助对象。“7.18”、“7.23”特大暴雨洪涝灾害受灾县区要将农村危房改造与困难群众房屋灾后重建相结合。确保受灾群众安全过冬。
三、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6000元,在此基础上对农村危房改造建设节能示范户每户再增加2000元。
农村危房改造省级补助标准为户均1900元。西安市、延安市、榆林市市、县政府户均配套4500元,其余市县户均配套3000元。各市、县政府在确保完成改造任务的前提下,依据农村危房翻建新建、修缮加固、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分类补助标准,并适当向特困户和农村危房改造建筑节能示范户倾斜,具体分类补助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四、农村危房改造建设基本要求
(一)编制规划。各地要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普查工作的通知》(陕建函〔2010〕246号)和《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要求,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农村危房普查工作,将基本情况核准、核实。认真编制本地区危房改造中长期规划。及时将省上下达的危房改造年度任务合理细化分解落实到各乡(镇)、村、户。
(二)审核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的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县级政府要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
(三)改造方式。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尽量修缮加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要以分户改造为主,危房改造比较集中并具备一定条件的村庄,实施村庄规划、危房改造、基础设施配套一体化推进,整村整治,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对于分散供养的五保户,可在尊重本人意愿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建设村级集中居住点的危房改造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