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22日,印发《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21〕52号),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为确保有限资金用于最需要的残疾人,本着公平、统筹的原则,将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与现行相关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制度进行了衔接。一是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这两项补贴。二是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以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三是考虑到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已经建立,其中的残疾孤儿生活困难已基本解决,但护理照料困难尚没有制度保障,规定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生活补贴,可享受护理补贴。四是明确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避免出现部分残疾人因补贴后家庭收入增长,而失去最低生活保障资格的现象,使困难残疾人能够得到双重生活支持。五是纳入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其生活和长期护理照料已得到基本保障,因此不再享受两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