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固定综合单价是某个子目的综合单价不发生变化;固定单价合同是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中,组成合同造价的单价固定不变;风险不同,组成不同,造价不同。
解析:
1、固定综合单价是某个子目的综合单价不发生变化。 固定单价合同是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中,组成合同造价的单价固定不变。
2、这个单价可以是综合单价(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时,也可以是预算定额子目中的单价(采用定额计价时),也可以是单位造价(采用平方米指标包干计价时),所以固定单价合同是合同价确定的方式之一。
3、区别:
(1)风险不同:固定单价合同是在这类合同中,承包商承担价格的风险,发包方承担量的风险。固定综合单价是有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2)组成不同:固定单价为完成合同清单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脚手架搭拆费、工资性津贴、其他直接费等施工措施费用及合同包含的。固定综合单价只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
(3)造价不同:固定单价是有利于乙方的,但如果固定总价,业主在施工过程中,投入的管理人员会少些,省心,而且利于控制造价。固定综合单价则是在合同中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