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持卡人的社保卡丢失后,可以先拨打社会保障卡服务热线9610
2,24小时服务,进行电话预挂失。也可以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办理书面挂失手续。或者直接在社保卡服务网点及二级以上的定点医疗机构设置的自助终端机上进行预挂失,预挂失的有效时间为10天,超过有效时限自动解挂。挂失人确定丢失社保卡无法找回,需持本人身份证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进行正式挂失,同时办理补卡手续,15个工作日后,申请补卡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新发与补还社会保障卡证明,简称“领卡证明”,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领取社保卡,办理正式挂失后不能再办理挂失撤销。
根据《社保法规定》第七十二条统筹地区设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经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可以在本统筹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