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随着我国的深入,国际经济交往日益增多。在对外交往中如果出现贿赂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的情况,不仅违背公平竞争的市场规则,也影响我国企业的声誉和商业信誉,不利于我国的国际经济交往。同时,《反公约》要求各缔约国应当采取必要的立法措施,将贿赂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并追究刑事责任。我国作为《反公约》的缔约国,将贿赂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并处罚,也是我国坚决履行反公约的重要举措。
为贯彻执行刑法修正案
(八),有效惩治贿赂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的犯罪行为,补充规定第一条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案的立案追诉标准参照了立案追诉标准
(二)中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的数额标准,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个人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你这应该是属于单位行贿,只要数额不超过20万元,就不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