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协议合理合法。
首先,本协议是经各方协商订立,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则协议依法具有法律效力。
其次,《民法通则》第74条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农业生产合作社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因此原村委会主任私自发包的合同应属当事人不适格的可撤销合同,而现任村委将山地发包给B村民构成善意的合法行为。但是在后来引发纠纷后,“经镇政府召集下达成协议”,该协议为了公共利益,对于原可撤销合同进行了追认,对于承包给村民B的合同进行了约定撤销。因此协议内容合法,依法发生法律效力。2、B收到部分赔款和欠条,协议生效。因为协议约定各方签字生效,因此B是否获得全额赔款不影响协议是否生效。但是协议约定B的损失由村委会赔偿,如果村委会到期不偿还赔款,B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要求偿还赔款和承担违约责任。3、B有权要回之前的树木进行管理。但是依照协议不可以继续种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