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报道,2021年11月13日,延安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宝塔山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此后,延安市宝塔区保障性住房建设有限、延安市房屋征收管理局、延安市城区改造指挥部办公室分别于2021年1月4日、2月7日先后与被征迁对象常某、郑某、秦某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约定协议签订后5日内腾空房屋。协议签订后,由于3人一直拒绝腾房,严重影响了宝塔山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的顺利进行。随后,延安市房屋征收管理局、延安市城区改造指挥部办公室遂诉至宝塔区,要求常某、郑某、秦某3人交回占用房屋,并申请先予执行。案件受理后,宝塔区经审查认为,延安市房屋征收管理局等先予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遂作出先予执行民事裁定书,裁定由常某等人立即腾出所占居的房屋,进行交付。裁定送达后,作为被告的3人仍未履行。为使生效的裁定书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支持延安市“中疏外扩”的城市发展战略,推进宝塔山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顺利实施,5月11日,宝塔组织干警对3名被告所占用的房屋进行强制搬离后,交付给原告管理使用。最终在5月11日,在宝塔区依法将房屋交付后,延安市房屋征收管理局等依法对房屋进行了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