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时间:每月1至20日(正常工作日,周
六、周日不顺延)
申报条件:
1、医保卡遗失、损坏并已挂失、补办卡期间所发生的住院及门诊重症费用。(简称无卡人员)
2、办理了易地安置和长驻外地手续的异地住院、门诊重症的费用。(简称异地人员)
3、办理了门诊重症的参保人员,由于其住院和门诊重症当年累计费用超过大额,其重症定额未用完所造成的现金垫付费用。(重症人员)
申报资料:
一、无卡人员:
1、费用申报表(盖公章,流动人员提供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单位证明材料(盖公章);
3、收据原件;
4、汇总明细清单(有置换材料要附有材料费收据,注明产地);
5、出院小结(门诊重症提供处方及相对应的门诊病历)。
二、异地人员:
1、费用申报表(盖公章,流动人员提供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异地安置登记表;
3、收据原件;
4、汇总明细清单(有置换材料要附有材料费收据,注明产地);
5、出院小结(门诊重症提供处方及相对应的门诊病历)。
三、重症人员:
1、费用申报表(盖公章,流动人员提供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门诊重症病历首页(标明有定点医院、疾病名称);
3、收据原件;
4、门诊重症处方及相对应的门诊病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