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金额=(总费用—个人先负担—纯自费项目—起付标准金)×报销比例
其中个人先负担金额[包括乙类药品首付、大型检查首付、一次性材料首付:其中参保人员单次住院使用体内置换人工器官、体内置放人工和材料和一次性医用材料的费用,按下列标准分段分比例累计支付:材料总额在5000元及以下的,个人先自付10%;5000—10000元(含10000元)的,个人先自付15%;10000元—20000元(含20000元)的,个人先自付20%;20000—30000元(含30000元)的个人先自付30%;30000元以上的个人先自付40%],
起付标准金即门槛费,首次900元,第二次450元,第三次及以后均为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