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拆迁管理部门是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行政部门,拆迁管理部门是。拆迁公告是拆迁管理部门在履行管理拆迁工作职责中实施的与其职务有关的行为,所以拆迁公告是实施的职权或职责行为。政府的拆迁公告符合具体行政行为的五个基本特性,即
一、规制性,即存在意思表示,并具有法律效果;
二、单方性,公告行为属于政府的单方行为;
三、行政职权性;
四、个别性(特定性),针对特定事项作出;
五、外部性,即直接对外部发生效力并影响外部的权益。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拆迁管理部门在核准发放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发布拆迁公告告知被拆迁人。拆迁公告是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实施的职责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