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某运输公司职工陈某发生工伤,他在停工留薪期内的护理费应由谁支付如果用人单位已经请了护工,陈某的家属能否再要求支付护理费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因此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的护理费应由用人单位负责。如果用人单位已经请了护工,并支付了护理费用,一般情况下,不应再支持工伤职工家属的护理费请求。在工伤职工病情很严重,如完全丧失行动能力,一个人很难全面护理的情况下,工伤职工的家属确定进行了护理的,应可以支持其护理费要求。《工伤保险条例》并未规定用人单位应负责几份护理费用,可以根据伤害的具体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