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停工留薪待遇谁来支付?

最新修订 | 2024-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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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待遇项目(一)停工留薪期待遇。职工因工伤需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不能自理的还可享受护理待遇(二)5-6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停工留薪待遇谁来支付?

一、工伤停工留薪待遇谁来支付?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项目:

(一)医疗待遇: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康复性治疗费用、转外地治疗的工伤交通费、工伤住宿费、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

(二)伤残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

(三)工亡待遇: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按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待遇项目:

(一)停工留薪期待遇。职工因工伤需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不能自理的还可享受护理待遇;

(二)5-6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

(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停工留薪期是什么意思?

工伤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暂时停止工作,接受医疗救治和伤情恢复的时期称为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包括医疗机构治疗期和伤情功能恢复期两阶段。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若伤情严重或者特殊情况,经厦门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停工留薪期由工伤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根据医疗机构诊断和《福建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

工伤职工或其亲属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停工留薪期发生争议的,可向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确认申请。对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停工留薪期不服的,自收到确认通知之日起15日内,可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确认。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与工伤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但职工依法自愿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聘用)关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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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留薪期待遇如何?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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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留薪期待遇  
[律师回复] 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按治疗工伤医疗机构书面证明确认。
像没有鉴定上等级的工伤这样的情况,你有两个方面的待遇可以享受。
1、医疗待遇:报销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当地的标准支付,需要护理,单位没出人护理的,单位需按当地标准支付护理费。
2、停工留薪期待遇:治疗工伤需要确定停工留薪期,通常由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出具意见,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可以申请延长,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多延长12个月。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
可以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以下工伤待遇的。
1、工伤医疗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按受伤前标准进行支付的。
2、产生的如下费用可以报销的。〈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从以上内容可以得出,对于工伤鉴定没有等级单位该怎么赔偿该问题应该是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都是保留底薪,停职留薪。在此期间可以享受到医疗报销等福利。抚恤金,补助金等视具体伤残情况而下发。以上即为工伤鉴定没有等级单位的赔偿内容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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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停工留薪期的待遇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工伤停工留薪期的待遇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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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留薪待遇如何计算?
(一)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二)护理待遇。(三)工伤医疗待遇。(四)住院伙食补助费。(五)工伤康复费。(六)辅助器具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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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由谁支付?
根据我国的劳动法规定,员工因工伤停工是可以享受原福利待遇不变的对待方式的,当然,因工伤享受原福利待遇的时间是有具体的限制的,并不能一直无限的延长。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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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停工留薪待遇工资标准
从《工伤保险条例》中的规定了解到,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属于停工留薪期。此时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因此,在工伤期间,工资发放标准与之前正常上班期间的工资标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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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待遇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工伤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待遇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实践中很多交通事故同时属于工伤事故,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受害方的劳动者,在处理交通事故的同时,一定要在法定时效届满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没有在事故发生后30天内申报工伤,则个人一定要在一年内申报工伤,同时,个人的直系亲属、工会组织也可以申报工伤。当然,交通事故同时属于工伤事故的,其直接损失部分是不能重复赔偿的。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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