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二手经济适用房,分两种情况:房子满5年和房子未满5年。
一、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购买此类经济适用房不需要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特殊条件,任何购买人群都能购买。购买此类二手经济适用房除正常缴纳1.5%的契税、5%的印花税外,不需要在缴纳成交价3%的土地出让金。
二、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购买此类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客户,首先必须满足普通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即购买者必须具备北京市常住户口,家庭收入在人民币6万元以下。符合此购买条件的购房人还需要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手续。若所购置的已购经济适用房超过核定最高购房总价标准以外部分,则需补交10%的综合地价款并所购房屋仍按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即:若购房人经相关部门核定职业、职位等购买标准后,只具备购买最高4000元/平方米,面积在70平方米以内经济适用房的资格,就意味着购房人只能购买28万元的经济适用房。若购房人所购买的房价已超过了审核的购房标准,超出部分则需要补交10%的综合地价税。购买任凭补交10%的综合地价款后的缴款通知书、缴款收据、《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住房和收入核定表》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