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城镇户口是否为贫困户城镇户口不一定是贫困户,满足贫困条件的,才会是贫困户。国家对贫困户的界定,有其严格的划分标准:即绝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27元,相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628865元,低收入人口年人均纯收入8661205元一般收入和高收入年人均纯收入1205元以上。通常把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205元的家庭人口统称为弱势群体。贫困证明要求:
1、贫困证明中要求明文出现贷款人名字,并且要求与本人身份证上的名字完全一致,不能用同音字、不规范简写字代替,不能有错别字。贷款人名字不得涂改。
2、贫困证明要求加盖家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公章,或更高一级主管部门公章。其中有效的公章有: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局、市民政局。城市居民可以是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社区公章。注意村民委员会的公章无效、单位公章无效。贫困证明尽量不出现两个或以上公章。
3、贫困证明中明文出现“家庭经济困难,需要申请国家贷款”字样。
4、贫困证明要求用材料纸或文稿纸,且用钢笔或水性笔书写,用圆珠笔书写无效。个人收集资料只能申请成为贫困低保护,然后当地的街道办事处或是民政部门的严格审核,如果符合条件的,由这些部门出具贫困低保护证明书并盖上公章确认。有了贫困证明,凭证书可以享受政府发放的低保护补贴金以及一些政府优惠政策。所以说贫困证明不是个人写的,只能去申请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