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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制和注册制的区别和联系

帮助5人 10w+浏览 匿名 2021-04-02 广西南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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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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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注册制与核准制的区别有哪些
    注册制与核准制的主要区分在于审核机关是否对公司的价值作出判断,是注册制与核准制划分的根本标准。注册制是指发行人在准备发行证券时,必须将依法公开的各种资料完整、真实、准确地向证券主管机关呈报并申请注册,作形式审查。至于发行人营业性质,发行人财力、素质及发展前景,发行数量与价格等实质条件均发行审核要件。不作出价值判断。申报文件提交后,经过法定期间,主管机关若无异议,申请即自动生效;核准制是指发行人在发行股票时,不仅要充分公开企业的真实状况,而且还必须符合有关法律和证券管理机关规定的必备条件,还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进行实质审核。”
    由此可以看出,形式审核(注册制)与实质审核(核准制)的区分在于审核机关是否对公司的价值作出判断,是注册制与核准制的划分标准。而实质审查具有两层含义:一种是指对披露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核查与判断,另一种是指对披露内容的投资价值作出判断。在界定股票发行中的核准制时,一般取实质审查的第二种含义,即判断公司证券的投资价值与风险。
    注册制相关法律知识
    注册制即所谓的公开管理原则,实质上是一种发行公司的财务公开制度,以联邦证券法为代表。它要求发行证券的公司提供关于证券发行本身以及同证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信息,以招股说明书为核心。
    证券发行注册制是指证券发行申请人依法将与证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信息和资料公开, 制成法律文件,送交主管机构审查, 主管机构只负责审查发行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是否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的一种制度。
    其最重要的特征是:在注册制下证券发行审核机构只对注册文件进行形式审查, 不进行实质判断。证券发行注册的目的是向投资者提供据以判断证券实质要件的形式资料, 以便作出投资决定, 证券注册并不能成为投资者免受损失的。如果公开方式适当, 证券管理机构不得以发行证券价格或其他条件非公平, 或发行者提出的公司前景不尽合理等理由而拒绝注册。另外,注册制还主张事后控制。
    全文
    8 2021-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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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注意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1)如盗窃者为窃取其它财物之目的而将机动车辆作为犯罪工具进行使用,那么其所盗机动车辆的价值将被视为计入盗窃金额内;
然而若其为实施其它犯罪行为而盗窃机动车辆,则需依据盗窃罪与所实施的其他犯罪行为进行数罪并罚。
(2)对于那些出于练习驾驶技能或娱乐目的,多次擅自启动机动车辆,且在过程中导致机动车辆遗失的情况,应以盗窃罪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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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若还构成了其他犯罪,则应选择其中较重的罪名进行从重处罚。
(4)对于盗窃技术成果等商业机密的行为,应按照侵犯商业秘密罪进行定罪量刑。
(5)若有人秘密盗伐森林或其他林木,情节严重的,将构成盗伐林木罪,而非盗窃罪。
(6)对于盗窃珍贵文物的行为,若仅属于窃取性质,则应定为盗窃罪。
(7)邮政工作人员若私自开拆或隐匿、毁弃邮件、电报,从而获取财物的,应依照盗窃罪定罪量刑,并从重处罚。
(8)对于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应以盗窃罪论处。
盗窃数额应根据行为人盗窃信用卡后实际使用的数额来确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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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取保候审需要托关系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办理取保候审事宜,我们必须遵循严格的程序及规范要求,绝不能私下寻找所谓的“关系”来走后门解决。
只有在充分满足取保候审的相关条件时候,才能依法进行取保候审的申请操作。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包含但不仅限于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单处附加刑的情况;
对于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如果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社会公共安全受到威胁的话,也可以考虑适用取保候审;
此外,如果犯罪嫌疑人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哺乳期阶段,同样可以考虑适用取保候审,只要这种情况不会对社会公共安全构成威胁即可。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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