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小区的业委会并不具备收取物业费用的资格。
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的明确规定,有权力进行物业费用收取的主体为物业公司,并且在进行收费活动时必须具备《收费许可证》的资质认证。
然而,业委会则是业主们自主成立的监督和审查机构,它有权对物业的各项收入及支出来进行监督和审查,同时也需要监督物业公司定期公开收支情况。
若业委会在执行收费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业主们有权拒绝支付相关费用,并可向物价部门或房地产管理局进行投诉,甚至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