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期间,要是一方背着另一方借了债,那这债务该由谁来还呢?这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要是债务没用于共同生活、经营,或者不是双方都同意借的,那另一方通常不需要还。但是,要是债权人说这债务是为了共同生活才借的,那他就得拿出证据来证明。
根据《民法典》,如果是双方一起签了字、或者一方事后追认了,或者债务是因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借的,那就算是共同债务。要是一方以个人名义借了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那这债务是不是共同债务,就得看债权人能不能证明这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了。要是能证明,那另一方还是得还钱;要是不能证明,那另一方就不需要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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