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因为两个小孩都只有13岁,属于未成年人,并且在该案中两小孩的监护人虽没有过错,但作为未成年人,发现同伴溺水后最好是通过拨打1
10、奔走呼叫等方式,以引起其他成年人的注意,来实施救助义务。两个小孩不但拒不呼救,而且还在事后隐瞒,所以两个小孩是有过错的。由于两个小孩有过错,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其又未成年,故其赔偿责任应该由其监护人承担。但是,学校在这件事情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为小孩放学后、至回到家这段路程中是属于脱离了学校和家长的监护,学校有责任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保证学生安全回家,但是显然学校在这方面存在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