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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分类标准

帮助5人 4.4w浏览 匿名 2021-04-03 山东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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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根据内容划分:设计标准、施工及验收标准、建设定额。
    2、按国家级别划分的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
    1)国家标准:是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制定的标准。
    2)行业标准:是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
    3)地方标准:是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该地区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
    4)企业标准:是对企业范围内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要求、管理事项和工作事项所制定的标准。
    工程建设标准指对基本建设中各类工程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安装、验收等需要协调统一的事项所制定的标准。工程建设标准是为在工程建设领域内获得最佳秩序,对建设工程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安装、验收、运营维护及管理等活动和结果需要协调统一的事项所制定的共同的、重复使用的技术依据和准则,对促进技术进步,保证工程的安全、质量、环境和公众利益,实现最佳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最佳效率等,具有直接作用和重要意义。
    1、一类
    (1)40层及以下、各类跨度的房屋建
    (2)高度24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
    (3)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二类以上的工程。
    2、二类
    (1)28层及以下、单跨跨度36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12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
    (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三类以上的工程。
    3、三类
    (1)14层及以下、单跨跨度24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7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
    (3)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全文
    9 2021-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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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合同的分类有:按承包范围划分,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分为建设全过程承包合同、阶段承包合同、专项承包合同和建设-运营-转让承包合同。各种类型的合同有着各自的应用条件,合同各方的权利和责任的划分是不同的,合同各方承担的风险也各不同,在实践中我们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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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建设用地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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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建设用地涵盖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规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之内的所有地块,这些地块都是为了能够更好地实施城镇规划而进行的占用,其中不仅包含了城镇住宅及公共建筑用地,同时也涵盖了工业、矿产、仓储以及商业服务等各类用途的用地,以及其他诸如特殊用地等多样化的用地类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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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款规定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建设活动,还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第(五)项规定的成片开发并应当符合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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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承包分类有哪些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属于承揽合同的特殊类型,因此,法律对建设工程合同没有特别规定的,适用法律对承揽合同的相关规定。工程承包合同,是指一方依约定完成建设工程,另一方按约定验收工程并支付酬金的合同。前者称承包人,后者称为发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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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税务行政强制执行和强制措施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行政强制措施以及行政强制执行两者之间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
(1)其各自的宗旨就有所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策略的实施,意欲强迫当事人满足他们未尽的义务或缔造出与履行义务同等的状态。
反之,行政强制措施所围绕的中心点,则是以维持当事人的人身与财产现状为核心,进而防止、制约或者操控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出现的违法行为或者危急形势。
其次,
(2)它们的实施前提也存在着显著的差异,行政强制执行的启动,必须建立在法定责任人未能履行法定责任的基础之上。
相比之下,行政强制措施并无强制性要求行政相对人必须履行法定责任,而是以危害社会的行为或事件的发生为前提。
再者,
(3)它们的动因也各具特色,行政强制执行的起源只能源于责任人负有的不履行职责的义务,或者是负有作为义务却未能履行职责的行为。
然而,行政强制措施的起因,既可以是对社会造成危害的行为,也可以是对社会构成威胁的某类事件的发生。
此外,
(4)它们的实施主体也存在着明显的区别,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主体不仅包括了行政机关,还涵盖了人民法院。
然而,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主体仅限于行政机关。
最后,
(5)它们的结果也大相径庭,行政强制执行的最终结果是以责任人履行义务或缔造出与履行义务同等的状态而告终。
相反地,如果经过详细调查,发现无需继续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那么应当解除强制措施,恢复原状。
若经认定需要继续实施强制措施,则应依法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在行政强制执行法中,具体的强制措施主要包括:
(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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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扣押财物;
(4)冻结存款、汇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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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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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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哄骗老人实施盗窃罪怎么判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盗窃罪的量刑标准,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具体规定如下:
1、对于个人实施的盗窃公私财物的犯罪行为,其数额达到较大者(即一千元至三千元),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等刑事处罚,同时还可能面临罚金的附加处罚;
2、若个人所实施的盗窃公私财物的犯罪行为,其数额达到了巨大程度(即三万元至十万元),则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等更为严厉的刑事处罚,同样也会面临罚金的附加处罚;
3、而当个人所实施的盗窃公私财物的犯罪行为,其数额达到了特别巨大的程度(即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那么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等更为严重的刑事处罚,并且可能伴随罚金或没收财产的附加处罚。
关于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客体要件,即该罪名所侵犯的客体为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客观要件,指的是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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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主观要件,即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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