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购协议是预售商品房买卖双方当事人在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或现房买卖合同前所签订的协议,是对双方交易预售商品房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认购协议不等同于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只有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时候视同买卖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预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的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该条款规定了认购协议直接认定为买卖合同(本约)的两个条件:一是认购协议内容具备《预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的主要内容,二是出卖人已按约收受购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