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盗窃车,应当返还失主。购买人的损失不应当向失主主张。因为车辆不同于其它无法辨别所有人的物品,车辆使用登记制,车辆的买卖要进行变更登记。购买人在这种情况下主张不知情是难以成立的。其次,如果购买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车辆属于赃物而购买的,还涉嫌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不知情的买主买得的赃物应如何处理问题的复函》
一、不知情的买主买得的赃物,如果是从市场、商店等合法买得的,应认为已取得所有权。但如果失主愿支付价金要回原物时,应当准许。
二、不知情的买主买得的赃物,如果不是从市场、商店等合法买得的,不能取得所有权。其所受损失,可以斟酌具体情况由失主和不知情的买主分担。
三、如上所述,个人所有财产被盗窃,失主和不知情的买主都无过错,而且双方中必有一方要受损失,因之在处理这类纠纷时,应尽量采用调解方法解决。酌由失主和不知情的买主双方分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