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
1、开庭时,当事人除了《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11条规定的提交原件却有困难的情形外都必须要提交证据原件给法院,因为证据需要核实真实性的时候,都需要提交原件给对方当事人进行当庭质证。《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
2、当事人提交证据原件后,法院应当出具收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3、当事人将原件上交法院以后,如当事人向法院提出需要退还原件,则法院会在质证、庭审结束以后,将原件退还给当事人。你可跟承办法官或者其书记员联系,告知需要取回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