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遇到的问题属于以下情况,可以直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行政主要管理部门具有权利对违反劳动法规的单位或劳动者予以警告、通报批评、罚款等处罚。执行该项权利的前提是该单位或劳动违反了我国的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对于违反非常见类法规的,劳动部门可以建议有关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触犯刑法的应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