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目前《公司法》司法解释对实际出资没有强制要求;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 有公司住所。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份发行及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公司法》第七十六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