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补偿决定书可以说是防止公权力侵犯私益,维护公民财产安全的重要保证。理由如下:
(1)、征收补偿决定书,是在缺少征收补偿协议情况下,政府拆除房屋必不可少的一道手续,避免了野蛮的无补偿拆迁;
(2)、征收补偿决定书必须严格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数额依照补偿方案而行。补偿方案必须经过严格的论证,甚至要经过听证质证,这保证了被拆迁人的权益;
(3)、征收补偿决定书由房屋征收部门申请,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做出,也是对房屋征收部门的一次监督;
(4)、征收补偿决定书作为政府具体的行政行为,方便了公民事后的救济,对决定书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复议和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