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和乙的上三代(就是甲的爷爷,乙的外婆)是同源的,属于三代旁系血亲
法律不允许结婚的
具体解释:
三代就是从本身一代算起,向上推数三代和向下推数三代。从本身数到父母是第二代,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是第三代,这是上三代。从本身推数到子女、孙子女和外孙子女是下三代。所谓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以下同源而出的旁系血亲而言。
婚姻法禁止结婚的血亲有两类:
(1)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即父亲不能娶女儿为妻,母亲不能嫁儿子为夫。爷爷(姥爷)不能与孙女(外孙女)婚配,奶奶(姥姥)不能与孙子(外孙子)结合。
(2)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
(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
(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儿结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和姊妹的儿子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