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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的第一顺序分配比例

帮助5人 4.8w浏览 匿名 2021-05-19 山西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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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据】
    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均等。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
    (4)经继承人之间协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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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2021-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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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的第一顺序分配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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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顺序继承人分配比例是什么?
第二顺序继承人分配比例是按照均等分割的比例来确定。实际上根据我们国家《民法典》当中所作出的规定,同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所继承的份额都是一样的。这主要指的就是一般的情况,但是也不排除有一些生活比较困难,表示需要多分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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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分配顺序和比例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七条规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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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第一顺序财产分配比例是什么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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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军人配偶房改房已经卖了怎么退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房改房的清退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对于清退房改房,我们应该根据市场价值来计算相应的赔偿金。
所谓的房改房,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已购公房,这是自1994年以来,依据国务院发布的相关政策而实施的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所带来的结果。
这种住房从过去由单位进行分配转变为市场经济模式下的一个重要过渡政策,现在已经演变成了我们常说的已购公有住房。
已购公有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以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
如果是按照成本价购买的,那么房屋的所有权就属于职工个人;
如果是按照标准价购买的,则职工只享有部分房屋所有权,通常情况下,在购买后的五年内,这些所有权将全部转移给职工个人。
其次,房改房实际上是国家为了弥补职工工资中未包含住房消费资金的一种方式,也是住房制度向住房商品化过渡的一种表现形式。
其价格并不是由市场供求关系所决定的,而是由政府根据实现住房简单再生产和建立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供给体系的原则来确定的,
因此,房改房的售价通常是以标准价或成本价出售的。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房改房的销售对象是有严格限制的,并非人人都能享受到房改的优惠政策。
只有那些居住在独用成套公有住房的居民以及符合分配住房条件的职工,才有资格购买房改出售的住房。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
合同约定面积
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
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
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100%
合同约定面积
因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当事人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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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征收的程序和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房屋价值的补偿系数,以周边类似房价为参考基准进行适当调整,需特别指出的是,此处所谓“类似”的概念是指在区位、用途、建筑物结构以及占地面积等多方面具备相似特征的物业。
若未能就此达成共识,则应当依法委托专业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科学评估。
其次,对于涉及到的搬迁及临时安置费用,通常会在政府所制定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中予以详细规定。
再者,由于征收行为可能导致的停产、停业损失,其具体补偿数额应当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若双方无法在此问题上达成一致意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之相关规定,应当由专业评估机构通过科学评估手段加以确定。
以下是整个过程的详细步骤:
首先,规划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确定拆迁范围之后,将相关信息通知至被拆迁房屋所在地区、县政府机关。
其次,区、县政府机关接收到通知后,将立即通知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对居民常住户口的迁入进行严格控制,同时暂停办理居民常住户口分户手续。
再次,房屋征收部门将拟定出一份详尽的征收补偿方案,并上报给市、县级人民政府进行审批。
然后,当涉及到因旧城区改建而需要征收房屋时,若大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并不符合本条例的规定,那么市、县级人民政府有责任组织一场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共同参与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上各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原有的征收补偿方案进行必要的修订和完善。
最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将签署《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其中将对拆迁事项的各项权利和义务,例如补偿方式、金额、应安置人口数量、应安置面积大小、安置地点、楼层、搬迁过渡方式、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作出明确且具体的规定。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深圳个人破产的法律程序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解析:
至今为止,我国现行法律尚未明确授予个体破产业余裁量权,仅针对特定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该债权人应向法院递交破产申请书,并需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用以证明其所主张的债权性质、债务额度以及债务人无法按期偿还到期债务的事实;
同时,若有证据表明债务人的资产难以负担所有债务总额,或明显丧失剥削性清偿能力者,更应在申请中详细阐述相关证据材料。
另外,倘若债权人委托律师代为申请破产,则律师应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书。
申请破产所需满足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首先,应当由债务人工商主体、取回权人、债权人代表等人员提出破产清算申请;
其次,债务人工商主体必须存在无法按期偿还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丧失清偿能力等情况;
最后,还需要符合其他相关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非法经营致人死亡处罚条例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法经营导致他人死亡应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需承担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的处罚。
另外,若存在如下非法经营行为之一且情节较为严重者,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惩罚,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而对于情节特别恶劣者,则将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
(1)未经政府许可擅自经营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受到严格限制的买卖物品;
(2)在未获得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的情况下进行买卖活动;
(3)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或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
(4)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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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顺序继承人分配比例是怎样的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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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房屋分割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解析:
依照法定继承的相关规定,遗产的分配方案具体如下:
首先,对于同一顺位的继承人而言,他们在继承遗产时享有的份额,一般情况下应保持平等;
其次,在涉及到生活状况存在严重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时,在分配遗产时,必须给予适当的关照;
再者,对于那些对被继承人尽到了主要赡养责任或与其共同生活的继承人来说,在分配遗产时,可以享有更多的份额;
最后,如果有抚养能力并且具备抚养条件的继承人,却未履行抚养义务的话,那么在分配遗产时,他们将面临不分或少分的境地。
此外,如果继承人之间能够达成共识并协商一致,那么他们也可以选择不按照上述标准进行遗产分配。
在实际操作中,分割遗产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要明确遗产与夫妻共同财产之间的界限;
第二,要区分清楚遗产与家庭共同财产之间的差异;
第三,要明确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个人债务以及整个家庭所欠的共同债务之间的区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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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分配比例是什么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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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维修司法鉴定有哪些程序
[律师回复] 解析:
司法鉴定的流程如下所述:
首先,委托人须向具备相关资质的律师事务所进行申请委托;
其次,司法鉴定机构在接收到委托书之后,会对委托人的委托内容展开全面的审核;
紧接着,便是初次鉴定环节,即由具备高级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专家级人员负责承担鉴定工作;
然后,若委托人有补充鉴定的需求,司法鉴定机构将接受委托并对其请求事项进行深入审查;
再者,如有必要,可进行重新鉴定,此时委托人需提供与原始鉴定材料完全相同的资料;
最后,当对鉴定结论存在异议且需要进行复核鉴定时,其他资质更高的司法鉴定机构便可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
此外,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以及司法鉴定人应按照司法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要求准时出席法庭审理也是司法鉴定程序中的重要环节。
关于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它能够有效地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的司法鉴定行为;
第二,它能确保司法鉴定的质量,从而为诉讼活动的顺利开展保驾护航。
至于司法鉴定费用的承担问题,这取决于具体情况而定。
通常情况下,提出进行司法鉴定的一方,应当提前预缴鉴定费用。
例如,在涉及交通事故的司法鉴定中,在鉴定开始前,双方应就鉴定的必要性及其支付比例进行充分沟通,最终的支付方式应以事故责任比例为准。
总而言之,在诉讼案件中,只要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司法鉴定机构便有权接受其司法鉴定委托。
若最终败诉,败诉方需承担所有的司法鉴定费用;
反之,若仅部分败诉,则原被告双方应按各自应承担的份额支付司法鉴定费用。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
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
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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