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本律师所了解的有限案例,北京目前的司法实务是不予认可的。在我办理的海淀区法院受理的一个案件中,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管辖,而我们选择了上班地即海淀管辖。海淀法院在明知劳动合同有此约定的情况下,仍予立案,只是询问上班地点是否在海淀。因此,即使约定了管辖(一般约定是在用人单位所在地管辖),劳动者仍可直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注册地起诉。不过此时,如果用人单位提出异议,仲裁机关及法院会要求劳动者提出一定证据,以证明劳动合同履行地是在该地。不过,此种证据也并需要达到一般民事证据的证明力,只需要从表面上来看,劳动合同履行地可能在该仲裁委或法院所在地即可,这就是劳动争议约定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