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农村土地征收,土地使用权合同有多少份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关于国有土地使用证与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差别,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监制,市、县人民政府颁发,土地管理机关填写,发给依法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并由其保存。土地使用证主要内容包括:
1,土地使用者名称、地址、图号、地号、用途、准许使用时限、四至、填发机关签章、年、月、日;
2,城镇土地使用中用地面积,其中建筑占地,共有使用权面积,其中分摊面积,土地等级;乡村土地中土地总面积,其中地类面积;
3,备注;
4,变换记事;
5,图以及证书的编号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代表国家(出让人)与土地使用者(受让人)就特定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事宜所达到的、明确相互问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一种民事合同,应当包含以下主要条款:1,出让合同两方当事人;2,出让地块的位置、面积和自然状况;3,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4,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金价格;5,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金的币种、时限和方式;综上,土地使用证是对外具有排他效力的法律凭证,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只是协议两方签订的协议,只对协议两方产生约束,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解决土地使用权证的前提和必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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