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仅仅确立了双倍罚则的原则,但并未明确双倍工资差额的计算基数,因此,造成了各界对此的不同理解。
一、基本工资属于固定的工资收入,提成工资是劳动者根据业绩完成情况得到的工资,该工资与劳动者付出的劳动量及所完成业绩正相关,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不属于公司固定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如果将提成工资计入差额部分,将导致企业负担过重,在经济下滑的情况下,无疑会加重企业的负担,从平衡双方利益的角度出发,不应该将提成工资纳入到双倍工资范畴。
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是支付二倍工资,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提成工资是工资的组成部分,因此,提成工资应该包括在二倍工资差额的组成部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