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应对当前严峻的市场形势,进一步深化内部改革,保证公司生产经营走出困境,经公司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处置原则
1、依法合规: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合理解决转岗分流人员的安置。
2、确保员工合法权益:在处置过程中,根据企业的能力,充分保证员工的合法权益。
3、公平公正:按照既定的措施,公平公正地妥善安置。
二、分流安置办法
(一)离岗待退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即: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人员(含管理和技术岗位人员),本着自愿的原则,员工个人申请,单位同意,可以办理离岗待退手续。
员工离岗待退待遇:本企业工龄满10周年(含)者,生活费标准为本人现岗位工资的100%;本企业工龄10年以下者,生活费标准为本人现岗位工资的90%。扣除个人养老、医疗、失业(住房公积金不再扣除)后,个人月度实发金额低于淮南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公司予以补齐。离岗待退期间,企业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由企业按规定缴纳。
离岗待退程序:
1、符合离岗待退人员,必须经员工本人书面申请,单位同意并签字后,报公司人力资源社保服务中心核查申请人资格,审核通过后办理相关手续,通知人力资源部办理人员调动和工资关系转移。
2、办理离岗待退的人员,由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中心负责协调,将人事工资关系转入公司内部退养人员管理。
3、离岗待退审批程序及相关要求按照国投新集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二)鼓励提前正退
1、井下工种和特殊工种的普通员工岗位人员,满足提前退休条件,经本人申请,公司同意,每提前一年,公司给予奖励1万元(不足一年的,按月折算)。
2、符合井下工种、特殊工种的副主管以上干部,满足提前退休条件,经本人书面申请,公司同意,按工人身份提前退休的,每提前一年,公司给予奖励2万元(不足一年的,按月折算)。
3、以上提前正退的人员,必须本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同意,经公司社保服务中心审核,公司批准后人力资源部执行。
实施提前退休的员工奖励,以办结正式退休手续,按劳动部门审核的年龄,由公司人力资源社保服务中心按规定兑现相关奖励。
(三)内部待(轮)岗
对因各种原因,暂时无岗位安置的员工,全部纳入公司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中心待(轮)岗,所在单位协助市场管理中心共同管理。
内部待(轮)岗期间工资待遇:停止扣缴住房公积金,按离岗前岗位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费,扣除国家强制性保险个人扣缴部分后低于淮南市最低工资标准70%的(安徽省工资支付规定),公司给予保底。
建立内部轮岗制度。在岗人员要定期与待岗人员进行轮岗,公司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中心负责做好岗位筛选,公司培训中心负责做好岗前培训工作。
待岗时间暂定三年。凡待岗人员接到返岗通知后,要立即返回单位报到,否则按旷工处理。
(四)内部放假
各单位在工作量不饱满、经营亏损严重、矿井出现停产、关闭或缓建时,现在岗人员应按能放假必须放假原则处理。
放假期间首先冲抵本年度年休假并执行年休假待遇。年休假休完后,按岗位工资标准执行放假工资待遇,停止扣缴住房公积金,月应得工资扣除国家强制性保险个人扣缴部分后,低于淮南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的,公司给予保底。月度内轮流放假的,在岗期间按正常考核,放假期间执行放假待遇。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前公司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自动废止。
楚源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国投新集劳动合同多久签一次,这要根据实际的公司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