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工伤决定书一般一式四份(其中有两份是认定部门存档备查)。
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原则上是认定为工伤以后,送达给用人单位一份,伤者本人一份。现实生活中一般都是谁提出申请,两份都由提出申请的人(或单位)一并签收并转达(特殊情况都是按规定严格送达的)。
到社会保障厅去重新打印一份是不现实的。实际工作中,工伤认定一般都是由设市区的统筹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委托下放给下面县区认定,所以你得到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的县区认定部门打印(因为我们都是这么做的)。
附: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