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以上的信息,我们给予您的解答内容如下: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婚姻法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根据上述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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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您们没有到民政局办理登记手续,所以您们还不是法律上所说的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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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如果您们这期间有财产,您们可以协商分割或者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同居期间的财产;
3、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风险提示:本身没有婚姻关系,所以不存在离婚的问题。以上建议供您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