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弄清楚“客观情况”的含义。我国法律法规等文件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从劳动仲裁以及审判实践来看,通常是指因不可抗力或用人单位条件发生变化或劳动者条件发生变化等无法避免的情况。如用人单位被兼并、合并,劳动者丧失从业资格等。
其次,当出现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的情形后,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进行协商。如双方能协商一致,用人单位就应按协商结果办理。
再次,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且双方就变更劳动合同不能达成合意,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如没有提前三十天通知的,则应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最后,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