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企业的名称和住所;
2.投资人的姓名和居所;
3.投资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
4.经营范围。
独资企业申请登记注册需提交的材料有:
(一)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
(二)投资人身份证实;
(三)企业住所证实;
(四)委托代办署理登记的出具投资人的委托书;
(五)有关部分的审批文件; 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办署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支机构经核准登记后,应将登记情况报该分支机构隶属的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存案。
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