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农村信用社质押贷款操作流程如下:
一、 客户申请 采取质押形式的贷款客户向信用社客户经理提出贷款申请。借款人填写《山西省农村信用社自然人借款申请书》。借款人、出质人同时到场,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有价权利凭证、填写《权利质物清单》。
二、 申请受理 客户经理受理后对借款人、出质人身份证、借款记录等项目的非现场调查,确认是否符合贷款条件。
三、 质押物调查 客户经理咨询质权人单位的储蓄会计,查询借款人提供的有价权利凭证是否真实有效,有无挂失、冻结、止付。如权属状态有效,进入现场调查程序。
四、 现场调查 客户经理及协助调查人对借款人进行现场调查,调查借款人填写的个人情况是否属实,贷款用途是否正当合法等,同时要求出质人家庭主要成员签订核实《共有人承诺书》,同意将有价权利凭证作为质押贷款的质押物。
五、 办理出质物的止付登记 质权人单位的储蓄会计填写《有价权利凭证止付通知书》,在出质人填字同意,权利凭证单位盖章后,办理止付登记手续。权利凭证附止付通知书第一联后,上报联社财务部保管。客户经理将第二联入贷款档案。
六、签订质押合同 客户经理撰写调查报告、填写《调查承诺书》,与借款人签订权利质押合同,借款借据等。
七、 贷款审查 信贷会计、主管会计对客户经理移交贷款资料等要素进行审查,对审查存在问题的交客户经理完善要素。审查结束后填写《信贷人员审查承诺书》。
八、 贷款审批 信贷会计将贷款资料交信用社贷审小组,贷审小组进行贷款审议,审议签字同意后,按照贷款审批流程报有权审批人审批,审批完毕后贷款资料移交信贷会计。
九、 贷款发放 信贷会计对系统审批结束的贷款,在信贷系统操作完成后,在借款凭证上加盖名章,交会计主管复核,会计主管复核无误后在1-6联凭证上加盖名章退回信贷会计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十、 借款人签字 信贷会计在柜面上核查取款人身份证与借款人是否一致,如一致,要求借款人在第二联(记账凭证)签字。如不一致,要求客户经理通知借款人本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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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贷款付出与审核 审核符合条件后,由客户经理本人或授权信贷会计在信贷管理系统录入相关信息,打印借款借据,交客户签字盖章后,递交综合柜员办理贷款发放手续,并将贷款资金转入借款人经核实后的信用社帐户,严禁以现金方式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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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档案保管 信贷会计将借据专夹保管,贷款资料入档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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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贷款归还。 借款人按质押借款合同约定还清贷款本息后,信用社客户经理将收回贷款证明书递交质权人单位储蓄会计,储蓄会计填写《权利凭证撤销止付通知书》,借款人凭《权利质物清单》取回有价权利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