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其主管机关是市国土房管局,证书由市国土房管局统一印制、办理登记审批和核发证书。
(2)房地产商在销售商品房时,如该房屋已建成,还应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购房者如需调查房屋的建筑质量,还可查验房地产商的《工程验收证》。
(3)以前《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有期限的,现在很多地方为进一步减少办事环节,简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方便企业办事,剪掉了许可证期限的规定。这对购房者并未产生影响,如果房屋开发企业未按照购房合同约定交付房屋,仍属于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