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否认劳动关系的存在,对于劳动者来说,发生争议时首先需要证据来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认定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障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出门牌”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工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它劳动者的证人证言等。以上这些都是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存在最为常见的一些证据,实际上除了这些还有很多可以用来证明双方的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只须提供已经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即可。如果劳动者是业务人员可以提供代表单位对外进行谈判的授权书,或者单位与其它业务单位订立的业务合同上有双方单位的盖章,并且业务人员作为单位代表在合同上签字,就是一个很好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