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户户主负责申领、保管和补领本户的居民户口簿,申报与户有关的户口登记,督促户内其他成员申报户口登记。
换言之,这户口簿的保管还真是户主的权利,但是户主要不给就真没辙了吗?当然不是,根据规定,户内成员因法律关系发生变化,一方申报户口迁移登记,另一方不愿拿出居民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调解、说服教育仍不理的,可以凭相关法律文书办理户口迁移、申领身份证明。
也就是说,即使户主不给户口也不用着急,可以找辖区派出所的社区民警调解。如果当事人经调解后还不配合,根据派出所出具的调查证明就可以到办证中心办理相关业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