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是指不能够移动或者勉强移动后即影响或者丧失其使用价值的财物。如土地、山林、草原以及土地上的建筑物等。
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是指因不动产所有权或相邻权及地界的划分等引起纠纷而提起的诉讼,包括不动产所有权的确认、买卖、互易、侵权损害等行为发生的诉讼。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因不等产纠纷提起的诉讼,实行专属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所谓不动产所在地,即指不动产存在的地方。如甲住所地为北京市东城区,乙住所地为北京市西城区,双方因座落于北京市朝阳区一房屋所有权发生争议,则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即为该不动产所在地管辖法院。